對于一個具有潛在危險性的作業條件,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有3個:
①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這種危險環境的情況;
③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用公式來表示,為:
D=LEC
式中,D為作業條件的危險性;L為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E為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C為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
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評價人們在某種具有潛在危險的作業環境中進行作業的危險程度,該法簡單易行,危險程度的級別劃分比較清楚、醒目。但是,由于它主要是根據經驗來確定3個因素的分數值及劃定危險程度等級,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它是一種作業的局部評價,故不能普遍適用。此外,在具體應用時,還可根據自己的經驗、具體情況對該評價方法作適當修正。